省教育厅昨公布,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坚持近几年主要政策规定,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些主要政策规定有: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专业145分,高职高专专业120分。
5、艺体特长生招生,维持去年的政策不变。
6、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7、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其他批次录取院校志愿。
8、继续维持近几年志愿结构不变,在第一、二、三、四批第二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
9、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线下的考生。
10、继续对少数本科和高职院校5%计划实行自主招生。
11、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12、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咨询网络。
13、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的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实时查询。
14、体育类、中职类、保送生和其它提前单独招生,维持去年的政策不变。
15、严格优录政策中加分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对加分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层层公示。
昨日,省教育厅就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录取、考生优录等方面,详解了今年高考我省的招生政策。
志愿填报篇
分清卡表报志愿
填报志愿分两次:第一次在高考结束后、公布高考分数前,估分填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
填报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卡(表),包括4张机读卡、2种志愿表。
《机读志愿卡(一)》填报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志愿;《机读志愿卡(二)》填报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院校志愿;《机读志愿卡(三)》填报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院校(专业)志愿;《机读志愿卡(四)》填报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填报志愿使用《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表》。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制定的《征集志愿表》。
别请他人代签名
志愿信息上交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选报志愿不当,或请他人代填、代校和代签志愿卡(表),造成志愿信息错误而导致不符合本人意愿的录取或落选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安排篇
录取共分八批次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
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高职高专继续补录
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本科不进行补录。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9月18日至19日,高校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这些考生电子档案状态显示为“未报到注销”。
9月22日省招办将需补录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多所省属高校自主招生
今年,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和江汉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四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本校当地生源志愿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考生意见后录取。
“共建生”只招武汉考生
“共建生”只招收武汉市考生,考生资格由武汉市招考办负责审核。省招办投档以高考报名号中武汉市地区代码为依据,高考报名号中不是武汉市地区代码的考生,不能参加“共建生”录取。“共建生”计划与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同批次录取,投档时间在高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志愿投档之后,二志愿投档之前。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黄石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襄樊学院面向襄樊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优录政策篇
6种情形可加分
在高招政策性照顾中,可加10分投档的情况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加20分的情形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8种情形可优录
另有8种情形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详见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