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独生女高考可加10分
须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罗曼)日前,由湖北省人口计生委、教育厅、公安厅和监察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获省政府同意。这意味着该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10分的政策有了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该办法已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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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规定,申请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此外,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由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还有资格获得高考加分。
《暂行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在公示阶段一经核实,取消其加分照顾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省招生考试部门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据了解,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中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于当年5月20日到6月20日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中国教育报》2009年4月7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