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2月22日多家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在经济危机时刻,国家将教师待遇放到重要位置,从经济上落实尊师重教,值得欣慰,这时本不该再说“败兴话”、“泼冷水”,可想到国家很多好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有“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做法,笔者认为,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应严堵以下漏洞。
首先,强化地方政府的投入财政责任和尊师重教思维,这是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必不可少的思想保证。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依法治教,模范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可令人遗憾的是,现在不少教育乱收费,背后往往有地方政府的身影。就说择校生费吧,不少地方政府都将之当作了财政创收重要构成,政府一方面积极倡导教育公平,另一方面却不断提高择校生费,教育公平最终难以落实。这就是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的话:“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不是学校在乱收费”,也就是说,有些地方政府推卸了应该承担的教育投入责任,认为教育投入见效慢,不利于产生政绩工程,对尊师重教缺乏发自积极的精神认同和敬仰。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义务教育法》早有规定,“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可有些地方政府往往视而不见,堂堂的国家法律,地方政府还敢违抗,就是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如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理念和教育观念不进行调整,仍然将教育投入和教师待遇问题看得轻描淡写,总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进行搪塞,国家政策最终会成为多余。
必须强化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财政责任”,地方政府必须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为教育提供充足的财政经费保障。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意见》确定了“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的经费筹措原则,国家财政和省一级财政大包大揽,体现出毋庸置疑的公共责任和教育责任,为地方政府做出了榜样,地方政府没有理由再去推诿推卸,而应该不折不扣的履行这种教育投入的公共责任。教师待遇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必须落实的问题;教育不是唐僧肉,可以任人宰割;尊师重教不是“行政作秀”和“财政恩赐”,而是基层政府必须具有的政府素质、行政理念。真正将教育放到民族生产力的高度去认识,认真落实法律和政策精神。
其次,出台必要的引入经费问责制。事实上,不少教育经费之所以会被基层政府挪用、截留、随意开支,主因就是缺乏对教育经费的透明监督和事后问责,挪用就挪用了,最多被批评几句,不影响仕途,不会受处分,因此,不仅上级行政部门会打教育经费的主意,就连乡镇的教育机构都敢截留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经费“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教师待遇和教育投入经费就会发生“缺斤短两”。
要引入经费问责制,只要发生了教育经费的截留、挪用和随意开支现象,一旦发现,就要严肃查处,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将教育经费的科学使用、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的政绩和乌纱帽挂钩,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畅通无阻,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忽视教育、冷落教育已成为不少基层政府的行政惯性,很多违规者已产生了“政策抵抗力”:心不在焉、观望等待、犹豫不决等。现在,一下子将教育地位提升这么高,阻力肯定是有的,所以,对待这种“习惯性违法”,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更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升行政督查能力,依靠持久执法和常态执法,法规规范、小事认真、大胆查处,让违规者丧失生存土壤,“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才能真正名归其实,得到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