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5日在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中国义务教育事业在很多方面取得新进展,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
中国1986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随后,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年9月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路甬祥指出,中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依法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全国义务教育经费增幅较大。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46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全国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都有大幅度增长。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格局发生明显变化。2007年11月,国务院提高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标准,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学生,进一步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这一政策包括了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加强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对设立的每一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义务教育经费监控评估体系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这对于遏制挤占挪用经费现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清理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2007年12月,国家确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以省为单位开展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给予补助,帮助地方化解债务。
此外,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等方面,各地也采取了措施并取得一些新进展。
“实施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路甬祥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不断推动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中国义务教育事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