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近期,我省黄冈市发生学生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11例,黄石市发生学生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22例。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学校的防控工作作出了批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政府有关防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当地防控指挥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实行晨检和午检制度,对疫情警惕性较高,发现疫情后,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为控制疫情发展,及时治疗患疫学生争取了时间。
为了科学有序的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学校的防控工作重申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科学防控意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9】6号)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防控工作预案,切实掌握疫情划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决落实防控措施,在当地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科学有序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以对学生的关爱为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情绪,严密部署、科学防控、竭尽全力,有效地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执行、坚持实施严格的晨检、午检制度,将晨检、午检范围由学生扩大到教职员工。对学生的晨检和午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包括问、看、查),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晨检责任人,对所在班级学生的晨检日志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因病缺课的学生、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要详细询问情况,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对实行隔离观察或居家观察的学生,学校也应密切关注和掌握其身体状况,并做好登记记录。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疫情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继续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每天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报送时间、内容,按鄂流防指办【2009】11号文件执行)将学校防控工作的信息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告。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病状的病例,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指挥机构,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各市、州在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将有关信息报省教育厅值班室(传真:027-87328049)。凡是因瞒报和延误疫情信息,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严格学校卫生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全省中小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22号),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指定专班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环境消毒工作,确保学生饮食、住宿和教学环境的卫生安全。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学生个人卫生习惯的宣传教育,严密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和流行。
五、进一步开展防控督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及时组织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及时消除有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漏洞和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25号)和《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表》,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组,深入到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和托幼儿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高等学校要把防控督导工作纳入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地防控指挥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校园内的各项防控措施,省教育厅组织的秋季开学检查组,将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各校的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已联合组成督查组,从9月10日开始对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对各地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