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突破制约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各地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鄂政办发[2009]63号)等文件,深刻认识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明确样本校是推进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样本校推荐工作。
二、推荐学校,确定任务。样本校按学校审报、市州推荐、省厅审定的程序产生。各市州教育局推荐样本学校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数的六分之一,推荐的样本学校要有省市级示范学校、一般学校、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的代表。样本学校要从样本校研究课题中(附件2),确定一至几项拟重点研究的问题,并填写申报表,经市州教育局审查后,于8月20日前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三、拟定方案、创造条件。样本学校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实验研究方案,并根据需要配备师资、培训人员、添置设备,做好开展样本实验的准备工作。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
2、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研究课题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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