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有效防治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建文明、和谐社会,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和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本部门和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积极主动作为,细化任务措施,组织检查考核,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治理工作成效。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分管法制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防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二、积极预防,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源头治理 2、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 (2015年修订)》,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引导全体中小学生树立正确是非观,团结友爱,尊重他人,不恃强凌弱,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行为习惯。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的意识、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教育学生正确化解日常矛盾和纠纷;按规定落实课时、教材和师资,纳入学生评价和教师绩效、学校管理考核。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干预。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推动家风建设,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 3、大力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结合典型案例和学生实际,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实现区域全覆盖、学校全覆盖、师生和学生家长全参与,形成防治工作浓厚氛围。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本质及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4、强化学校日常防治工作。学校要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建立健全经常性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强化安全保卫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建立形势分析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线索、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5、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把校园及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排查整改。对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6、加强困难学生群体保护关爱。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等学生群体的关爱,完善建档立卡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教育,特别是女童安全,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沟通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监护人通报,强化家庭教育管理。
三、依法处置,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7、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学校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受侵害学生事后保护机制,告知再次遭受欺凌和暴力的自护知识和求助途径,并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8、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9、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要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安排专门老师对当事人进行联系、跟踪和辅导。 10、注重科学的方式方法。学校和各部门按照教育与惩戒结合、以保护和挽救为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探索建立处置基本流程,制定具体应对措施,要注意与公安、团委等部门协作联动。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认知能力、心理特点、环境实际和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心理引导和处置教育。要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管控力度,对相关工作和事件案例宣传报道加强引导,防止事态的蔓延、扩大,脱离事件的本来面貌,造成负面影响。
四、加强统筹,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合力 11、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省级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防治办法,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集中组织专项整治,检查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对学校、社区、家庭及相关基层职能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学校要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公安、派出所、社区和中心学校要通过组建巡逻小组等方式,密切监控和及时干预、处置本区域相关事件。 12、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教育、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家长的尽责意识。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推进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亲职教育、家庭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工作。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与孩子相处交流、与学校沟通,自觉发挥榜样作用,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开展优良家风创建培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或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3、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要加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教育融入其中,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发挥学生社团的交流引导机制,建立积极向上、健康友爱的人际关系。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14、加强网络建设与舆论引导。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的设计与建设,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与网络课程教育,提升学生的网络综合素养。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加强服务未成年学生的相关网站建设,科学设置防治欺凌和暴力的教育专栏。要积极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伴未成年学生上网,并做好正面引导。 15、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积极依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等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群体。要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综治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妇联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