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教发〔2015〕20号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资助2015年
大学贫困新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高中学校:
根据《2015年荆门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资助100名家庭特别困难的2015级荆门籍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国普通本科大学录取的2015级荆门籍新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别困难家庭子女:
1.已被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中的特殊困难户、农村特困户、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军属中的特困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残疾或有一方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靠各级民政部门救济上学的孤儿;
6.贫困残疾学生。
二、指标分配
根据2015年我市本科上线人数比例,并按“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确定2015年市直及各县市区资助对象名额,名额分配见下表:
合计 |
市直 |
京山县 |
沙洋县 |
钟祥市 |
东宝区 |
掇刀区 |
屈家岭管理区 |
100 |
44 |
12 |
10 |
15 |
8 |
8 |
3 |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及其家长持普通本科大学录取通知书(以网上录取名单为准)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于2015年8月5日前向原就读的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2015年荆门市大学贫困新生受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校将学生《申请表》于2015年8月10日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市直学校直接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审核上报。根据学生申请,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由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部门调查审核;市直学校申报对象由学校安排专人调查初审。各地各校将初审合格的资助对象,按《2015年荆门市大学贫困新生受助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统一造册(一式两份),连同学生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及规定的上报材料,于2015年8月12日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传《登记表》的电子文本(邮箱:597267877@QQ.com)。
3.公示审批。对初审合格的资助对象,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各校资助对象进一步核实,并在《荆门日报》和荆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投诉举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受助资格。公示合格的资助对象,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
4.资金认领。审批合格的资助对象,于2015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办理助学金认领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大力宣传政策。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真正得以资助。
2.积极筹措资金。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宽资金来源渠道,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3.严格资格审核。申请受助的学生,必须具备本文件“申报条件(二)”中任意之一,并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者一概不予纳入受助范围。
4.避免重复受助。为了让更多的学生能接受资助,各地要避免学生重复受助,已接受其他形式资助上大学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接受此项资助。
5.上报有关材料
①《2015年荆门市大学贫困新生受助申请表》;(注:可前往我校南北门门房处领取)
②符合受助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市直学校由本校审查);
③各地各校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材料一份(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该生家庭情况的皆可作为证明人签字证明)
④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⑤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以上五项材料缺一项都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注:以上5项材料准备好后交至位于科教实验楼5楼中部的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联系人:罗老师,联系www.tengbo9.com
:18507260556)
附件:1.2015年荆门市大学贫困新生受助申请表
荆门市教育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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