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英文缩写:CASTIC)。 一、宗旨 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承办单位: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 领衔赞助单位: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四、活动内容 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 展示活动包括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方案展。 另外,设科技辅导员论坛。 五、参赛程序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全国级创新大赛。 六、奖励 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展示系列活动优胜者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负责向全国竞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省级竞赛可以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 省级竞赛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比赛。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比赛的要求。省级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省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省级比赛的组织情况。 全国比赛按各省(区、市)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省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省级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的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申报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申报时不限名额,通过初评控制入围终评的人员数量。 三、申报 每年12月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国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省级比赛下载使用。 组委会秘书处于每年的4—5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同时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下发的授权号登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以此为准,不得再修改。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省份、城市、学校全称。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省级组织单位的评估与奖惩 每年将对省级组织单位进行评估。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全国大赛的申报名额。 五、经费 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省(区、市)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学生和科技辅导员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注册费等其他费用。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赛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可通过省级组织机构向组委会秘书处申请减免注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