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龙泉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年级组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创新。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办公室、纪检部、劳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3、办公室: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劳动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检查校园、教室清洁卫生。
7、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抓好“三操”。
8、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九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各班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高一、高二、高三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