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中学教代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教代会这一民主管理形式具有长效性、延续性,确保教代会在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依据《工会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教代会制度。
第二条 建立教代会制度的目的: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形式,联系党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以主人翁身份参与民主管理的机构。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重大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起保障作用。
第三条 届别、时间:学校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每年原则上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选择在学年度开学初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开一次会议或主席团会议。
第四条 代表产生办法:依据有关法规,我校教代会代表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5%选举教代会代表,女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民主党派应占代表点数的一定的比例。
第五条 教代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改革、发展规划;审议校内结构工资方案;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学校行政汇报。
第六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代行教代会职权,检查督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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