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龙泉中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草案)
为了落实学校提出的“全省一流、全国知名、国际接轨”的办学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品位,真正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落到实处,取得效果,特制定荆门市龙泉中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界定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包含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经科研课题规划部门批准立项并结题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二是围绕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研究形成的经验、论文、专著,或是在各级各类学会交流并评奖,或是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或是专著在国家出版局认可的出版社出版;三是市级以上获奖的教案、CAI课件、优质课等;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程序
1、成立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审小组,每学年度对教师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
2、教师科研成果的申报要实事求是,教师科研成果的评审要公开公正。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科研课题
(1)过程奖
所有市级以上立项课实验期间按方案要求实施研究,经教科处评估认定每年可获得奖励,具体办法如下:大型综合课题主要负责人300元,主要参加者150元;个人立项课题组组长100元,成员50元。所谓按要求实施实验研究是指:第一,有课题年度实施计划,并按实施计划执行;第二,有实验记录或相关文字材料;第三,有课题研讨会并有专门的课题会议记录且每年度不低于2次;第四,有阶段性成果。
(2)成果奖
①阶段性成果:指立项课题在相应的研讨会上获奖,视其级别给予50—150元奖励。
②终结性成果:按要求按时结题,视其级别单项课题给予100—300元奖励;综合课题给予300-500元奖励(只对课题组,不对个人)。如果获奖则: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分别再给予奖励500元、400元、200元,国家级、省级二等奖为400元、300元,国家级三等奖为300元。
2、论文、论著
教职工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或各级学会评奖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编著等,由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其发表、获奖的等级以及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奖励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
3、优质课竞赛、教案、CAI课件等
优质课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分别为300元、100元、80元;优秀教案和CAI课件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分别为200元、100元、60元,国家级、省级二等奖分别为100元、80元,国家级三等奖为80元。
3、体育竞赛和小制作、小发明参照以上执行。
四、说明
1、教师科研(课题论文、优质课等)成果不重复计奖,每一成果不论作者多少只按最高级别计奖一次。
2、成果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实践意义且被权威部门认可并造成很大影响,由教科处上报校长决定特别奖励。
龙泉中学教科处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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