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中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教育科研是教育改革的先导,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是探索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体系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全方位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科研兴校,科研育人,学校决定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教育科研成果的范畴
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经认定的下列成果或突出成绩,才能享受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
1、已向上级教育科研机构或科学研究机构申报立项的各级课题的终极成果。‘
2、经学校科研处认可的校级教育科研成果。
3、已申报立项的实验期较长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4、正向上级科研机构申报而尚未得到立项开题批复或正准备申报的课题,在前期研究中的突出成绩。
5、在报刊上发表或送上级参评获奖的课题总结报告或与课题密切相关的论文。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的类型
1、课题实验成果奖
凡向上级教科研规划办申报立项的各级课题(包括承担的子课题),经过选题申报——立项开题——开题实验——试验完毕结题——结题鉴定的课题成果,可获得课题实验成果奖,学校奖给课题组奖金额分别为: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荆门市级500元,并在当年年度考核计分中,给课题组每位成员奖励5分。
2、课题科研论文奖
在各级报刊上正式发表或送上级参评获奖的课题(经申报立项的课题)实验总结报告或相关的论文,或获课题科研论文奖,经认定者学校发给课题组资金100—200元,并在当年年终考核计分中,给课题组每位成员奖励3分。
3、校级教研教改成果奖
学校科研处认可的校级教研教改课题,结题后经认定者,可获校级教研教改成果奖,发给资金100—150元,并在当年年终考核计分中,给课题组每位成员奖励2分。
4、阶段性成果奖
已申报立项实验期较长的课题、已申报而尚未立项的课题(或准备申报的课题),在一定时期的阶段性成果,尚未结题的大课题中的某些子课题成果,经认定可获阶段性成果奖。发给奖金100—150元。
5、对研究工作卓有成效者,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优秀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教育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认定
1、学校成立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小组,受理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认定小组应包括下列各类人员:学校主管教研的校长、主任,以及本学科专家,人数不应少于5人。
2、申报和认定时间
(1)经上级科研部门和专家鉴定的课题成果应于鉴定后及时向学校认定小组提出申请,认定小组接申请后一周内进行认定。学校在特定的时间或场合发给课题实验成果奖。
(2)课题科研论文奖、阶段性成果奖和校级教研教改成果奖,原则上学年认定一次。各课题组应在认定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小组提交申请书(其格式由学校科研室统一制定)。学校认定小组于学年结束时进行认定。新年年初对被认定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发奖。
3、获奖成果的资格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小组根据课题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凡符合下列条件,且有一定影响的成果给予认定。
(1)必须有课题研究的实验方案(或详细可行的计划),并交科研处存档,认定时,以科研处存档材料为据。
(2)本实验阶段内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记载和一切原始资料。(如调查表及调查统计分析材料、编写的相关资料、单项小结、工作记录等),具此项资料各成员应单独装订(若课题就某些内容已写出专项小结,则各成员的资料前应附上专项小结)。
(3)课题组的阶段性总结(不能以论文代替)和各成员的阶段性小结(或该课题某一研究方向的论文)。(对课题科研认定也应有(1)、(2)方面的资料)
附:为了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各课题(含大课题的子课题)均应建立课题研究专项资料袋,并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装入资料袋中:所有资料交科研处统一保管。需借出时由课题组与科研处联系,并办理相应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