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中学关于教师问责、待岗学习
或解聘的办法
为了建立分类科学、管理民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荆门市龙泉中学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和特点制定此办法。
一、问责、待岗学习或解聘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的教师接受学校问责,并向教务处写出书面报告:
1、在教务处组织的学生全员评教活动中所任教班级中某一班得分低于12分者。
2、期中、期末考试中,所任教班级中某一班级综合得分为全年级最后一名且与同层次班级倒数第二名差距较大者。
3、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听课、作业中任意一项被检查小组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的教师待岗学习:
1、全年集会(如升旗、例会等)、上课、早晚自习全学期旷到累计5次或迟到累计20次者(迟到4次相当于旷到1次)。
2、全员评教活动中所任教班级中某一班级得分低于12分,同时期中、期末考试中,该班综合得分为全年级最后一名且与同层次班级倒数第二名差距较大者。
(三)有下列情形的教师予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
2、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拒不改正者。
3、教育教学工作由于失职、渎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4、因违规办班、有偿家教、推销资料、乱收费等师德师风问题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二、执行办法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教师,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报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由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达解聘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