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中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上班、上课、集会等方面工作纪律,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学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或误课、旷课、旷会累计3节次以上者扣3个月的岗位(课时)津贴和职务津贴,同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旷课、误课、旷会达5节次,上课及集会迟到、早退合计达20次以上的教师,作下岗处理,每月只发给50%的国拨基本工资。
三、在岗教职工(含临时工)在家设赌场或参与赌博,发现1次扣1个月全部校内津贴,发现第2次,扣2个月校内津贴,发现第3次扣3个月的全部校内津贴,校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给予辞退处理。
四、在学校办公室不得抹牌、下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浏览不良信息、炒股,发现1次在当月结构工资中扣3分;发现第2次在当月结构工资中扣6分,发现3次以上扣发1个月的岗位(课时)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教师违反规定私自外出代课,扣当月全部校内津贴;指正后仍不改正者扣3个月全部校内津贴,校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给予行政处分。
六、教职工谋第二职业(非寒暑假期间经商、打工、炒股票等),发现1次扣1个月的岗位(课时)津贴,1学期发现3次,扣发1学期的全部校内津贴,校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给予行政处分。
七、严格按程序执行《龙泉中学请假制度》。 |